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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金融学(第三版)

戴国强 编 /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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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其他金融结构

1.        现行金融机构的格局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为领导,以国有股份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格局。(6个层次)

2.        金融机构的类型:

1)   存款型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互助储蓄协会、信用合作社;

2)   契约型储蓄机构:人寿保险公司、财产和意外灾害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政府退休基金;

3)   投资型中介机构:投资银行、金融公司、共同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对冲基金、信托公司

3.  融资性租赁与服务性租赁的对比。融资租赁的租金是使用资金的对价,租金由取得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出租人专区的利差构成,假如使用“等额本金法”计算租金,由于利息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租金是逐年递减的。


第八章 中央银行

1.中央银行的性质是管理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2.中央银行的地位

(一)发行的银行:其有两方面的含义:

1)是指中央银行占有本国货币发行的独享垄断权;

2)是指中央银行必须以维护本国货币的正常流通与币值稳定为宗旨;

(二)银行的银行:其有两方面的含义:

1)是指中央银行从事“存、放、汇”银行业务的对象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2)中央银行通过“存、放、汇”业务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活动施以有效影响,以充分发挥金融管理职能。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点:(1)集中存款准备金;(2)最终的贷款人;(3)组织全国清算;

(三)国家的银行:其主要内容有:

1)代理国库;

2)代理发行征服债券;

3)给国家以信贷支持;

4)保管外汇、黄金储备;

5)代表政府从事国际金融活动,并提供决策咨询。

3.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的密切性:

1)代理国库:各国政府的收入和支出,一般都通过财政部在中央银行开立的各种账户进行;

2)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各国政府为了筹措资金,经常需要发行债券,但国债的发行,推销以及发行后的还本付息等事宜,一般都有中央银行经理;

3)给国家以信贷支持:这种信贷支持应当严格限制在解决财政因先支后收而产生的暂时性资金短缺范围内;

4)保管外汇、黄金储备:世界各国的外汇、黄金储备一般都有中央银行集中保管;

5)代表政府从事国际金融活动,并提供决策咨询:各国中央银行都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各国在国际、国内的经济和金融活动中,中央银行还充当政府顾问,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4.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分为独立型中央银行和附属型中央银行,中国属于附属型中央银行。


第九章 金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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